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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8月9日就西安紫光国芯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境外投资项目未履行备案手续一事发布通报,经核查,2016年、2018年和2019年,企业在未取得陕西发改委备案手续的情况下,累计出资775万美元,用于香港华芯项目建设,违反了相关规定,被责令依法依规处理相关责任人、加强企业合规建设和作出书面承诺。
通报介绍,西安紫光国芯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安紫光国芯”)是省内一家集成电路设计企业,主要以DRAM存储技术为核心的产品和方案提供商。2015年12月由西安华芯半导体有限公司更名为西安紫光国芯,2013年8月,西安华芯半导体有限公司在香港设立华芯先进集成电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华芯”)。2016年1月、2018年10月和2019年9月西安紫光国芯分别向香港华芯增资150万美元、300万美元和400万美元,用于香港华芯项目建设,2016年7月香港华芯变更为紫光国芯先进集成电路技术有限公司。以上境外投资行为在境外出资前已完成了商务部门、外汇管理部门的备案,但未在省发展改革委备案。2023年6月,西安紫光国芯主动联系陕西发改委,请求对其2016年至2019年境外投资行为进行补充备案。
经核查,2016年、2018年和2019年,西安紫光国芯在未取得陕西发改委备案手续的情况下,累计出资775万美元,用于香港华芯项目建设,违反了《境外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9号)第二十九条之规定和《企业境外投资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11号)第四条之规定。鉴于西安紫光国芯主动报告其境外投资有关情况,陕西发改委决定对西安紫光国芯境外投资项目未履行备案手续问题在全省范围内予以通报,责令西安紫光国芯依法依规处理相关责任人、加强企业合规建设和作出书面承诺。希望各境外投资企业要认真吸取教训,切实加强企业境外投资项目管理,坚决杜绝此类问题再次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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