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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审理时限是什么?由事故发生地或者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2023-05-30 07:40:40   来源:法制法律网  分享 分享到搜狐微博 分享到网易微博

一、什么叫交通事故审限

(一)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经过勘验、检查现场的交通事故应当在勘查现场之日起10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鉴定结果确定之日起5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

(二)当事人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有争议,各方当事人一致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的,应当在收到交通事故认定书之日起10日内提出书面调解申请。

二、交通事故诉讼时效

(一)交通事故致身体受伤、残疾或死亡的,其民事诉讼的时效为1年。交通事故造成财产损失的,其民事诉讼时效为2年。既有人身伤害又有财产损失的,诉讼时效应分别计算。

1、诉讼时效不是从事故发生之日起算的,而是从当事人知道自己的权利被侵害之日起算的,只要你一直在向侵权者主张权利,时效就不开始计算。

2、对于人身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民法通则的规定是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3、对于交通事故,如果涉及到人身伤害的,诉讼时效是一年,没调解的自医疗终结或者定残之日起第二天计算,医疗终结或者定残之后双方参加调解的,自调解终结之日起第二天计算。

三、交通事故审理时限

(一)管辖法院:由事故发生地或者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二)审理时限:一审法院审理交通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审限为6个月,二审为3个月。

(三)交通事故处理的时限规定之八:法院诉讼的时限。



[责任编辑:ruiru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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