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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两年为女主播打赏十余万,一度成“榜一大哥”,欲奔现却遭拒绝,打赏的钱还能要回来吗?该男子为此起诉了女主播。北京四中院近日披露了这一案例,法院认为,原告属于自愿消费,主播不存在欺诈行为。
据北京市第四中级法院消息,在某视频平台上,单身的赵先生邂逅了美女主播“唯美”,两人互加微信并开始了频繁的聊天、通话,“唯美”时常透露出想要上“千元榜”的心愿并请求赵先生帮忙打赏。在互动中,赵先生以为只要不断打赏就能和“唯美”奔现交往,两年间累计打赏10万余元。
而面对赵先生“恋爱”的要求,“唯美”总是以各种理由推脱、拒绝,并最终拉黑了赵先生。赵先生认为“唯美”欺骗了自己感情涉嫌欺诈,起诉要求退还打赏并三倍赔偿。
北京四中院认为,赵先生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具备相应的辨别能力和认知水平,且对于“唯美”要求的打赏的目的是明知的,不存在欺诈行为。最终法院驳回了赵先生退还打赏金额并三倍赔偿的请求。
法官提示,用户打赏主播应量力而行,切勿作出超出自身消费能力的打赏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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