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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T之家 12 月 19 日消息,近日,腾讯科技(深圳)有限公司、深圳市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广州腾讯科技有限公司与台州京玮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相关不正当竞争纠纷一审文书公布。文书显示刷粉公司被腾讯起诉不正当竞争,腾讯获赔 100 万。
文书显示,三原告诉称,被告通过世纪加粉网对外提供针对微信公众号、小程序、视频号等的刷粉刷量业务,并谋取了巨额的非法利益。被告的行为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构成侵权。被告台州京玮网络公司辩称,被告与原告不存在竞争关系,且相关商业模式系由原告设立,原告对相关行为采取放任态度,被告行为系依据用户要求,具有合法性。
IT之家了解到,法院审理认为,被告的经营行为破坏了平台软件数据的信任体系,打击了相关公众对信任数据的需求,双方存在竞争关系。被告的诸多刷量行为符合反不正当竞争法中规定的帮助他人虚假宣传的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构成要件,应当承担相应的侵权赔偿责任。最终,法院判决被告赔偿三原告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 100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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