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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人团伙制造窃听、窃照专用器材被抓 设备隐蔽性极强、肉眼难辨
2021-08-04 14:26:29   来源:浙江法制报  分享 分享到搜狐微博 分享到网易微博

经过巧妙装扮,充电宝、打火机、手表等日常用品,摇身一变成为“偷拍器”,并通过网络销售,形成环环相扣的利益链条。近日,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法院审理了这样一起非法生产销售窃听、窃照专用器材罪公益诉讼案。

2019年,公安机关在拱墅区某房屋内查获一个“电子钟”,内藏针孔摄像设备。房东顾某将这个“电子钟”安装在自己的出租房内,偷窥3名女性租客,并在自己的手机上储存大量偷拍视频。

经鉴定,这个“电子钟”属于窃听、窃照专用器材。公安机关顺藤摸瓜,在广东深圳抓获了6名被告人,挖出背后一条完整的黑色产业链。

2018年年底,在深圳务工的妇女李某在没有获得相关资质的情况下,向同案犯罗某购买电路板、镜头、外壳及辅件,组装成隐蔽的摄像头,再以110元—170元的单价转售给傅某、王某,收入4.7万余元,傅某、王某则将这些隐蔽摄像头销售进市场。这些隐蔽摄像头大部分安装在充电宝、打火机、手表等外壳内,具有摄像、录音、拍照等功能,属于窃听、窃照专用器材。

同案犯罗某明知李某生产、销售窃听、窃照专用器材,仍为其供货,提供电路板等零件3000多个,收入17.8万余元。

此外,罗某还雇佣瞿某设计、绘制电路板图,雇佣张某设计电路板原理图、调试成品功能,并将UID码烧录到电路板。这样,器材的使用者就能通过张某开发的APP联网查看拍摄的内容了。

本案中,6名被告人之间分工明确,从软件的开发、支持,到硬件的生产、组装,再到逐级的网络分销,窃听、窃照专用器材的产销已经形成具备一定规模的产业链条。这些设备具有极强的隐蔽性,一般人通过肉眼无法察觉,流入市场后,是对每一个公民个人隐私的“无声”侵害。

拱墅法院审理认为,6名被告人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擅自生产、销售窃听、窃照专用器材,其行为均已构成非法生产、销售窃听、窃照专用器材罪,分别判处6名被告人1年7个月到9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5万元到1万元不等的罚金。(记者张宇洲通讯员拱法)



[责任编辑:ruiru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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