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大家都在议论互联网企业反垄断的话题。核心事件是某互联网巨头实施“二选一”行为,涉嫌滥用市场支配地位限制交易相对人自由选择交易对手,排除、限制竞争,引来反垄断主管部门的调查。此外,社区团购、外卖、出行等平台经济领域也呈现快速集中的趋势,垄断的威胁越来越大,有可能损害消费者的正当利益。资本无序扩张、垄断的乱象引起了国家领导层的注意。2021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将强化反垄断和防止资本无序扩张作为明年的一个重点工作。
垄断有经济学和法学上的概念,首先有必要对这两个概念进行区分。
从经济学角度看,垄断表现为一种市场结构。在这个市场下,一家供应商占有全部的市场份额,凭借雄厚的资金实力、巨大的销售规模,能随意调节产品价格或销量,长期取得高于市场平均利润的超额利润。垄断产生的原因主要有三种:一是资源形成垄断,即关键资源由一家企业拥有,包括关键的技术(如专利等);二是政府创造垄断,政府给一些企业排他性生产某种产品或劳务的权利,如烟、盐专营;三是自然形成垄断,在一些公用事业领域,如供水、电力、燃气、电信、铁路、航空等领域,企业规模越大,成本越低,由此才可以投资兴建公用基础设施。在这些领域,自由竞争反而不利于行业的发展,垄断才是合理的市场结构,即垄断是自然形成的。
从法学角度看,垄断不仅指一种市场结构,还包括垄断行为。在我国,反垄断法规定了三类垄断行为:达成垄断协议,如固定或变更商品价格,限制商品的生产数量或销售数量等;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如以不公平的高价销售商品,限定交易相对人只能与其交易等;具有或者可能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的经营者集中,如经营者合并或通过股权投资取得其他经营者控制权等。
作为一种市场结构,垄断本身没有问题。垄断是从资本主义的自由竞争中成长起来的。由于资本天然是逐利的,在自由竞争中胜出的企业,为了攫取更多的利润,或扩大规模,或兼并重组,于是生产逐渐集中,到一定程度后就会形成垄断。一些领域的垄断对消费者、社会是有利的。一般来说,垄断有以下几点好处:随着生产规模的扩大,会降低平均成本,产生规模经济效应;由于资金实力雄厚,垄断企业有能力投入大量成本攻破技术难题,实现创新,如芯片的研发;有利于统一规则,形成行业标准,杜绝一些乱象,比如供电、通讯等领域;由于供应方少,单个供应商规模大,有利于控制行业有序发展,杜绝铺张浪费、重复建设而造成的生产过剩。
另一方面,垄断者如果过于关注自身的利益,忽略社会责任,那么就可能给社会带来很大的危害。最常见的如:没有正当理由,将产品价格定得过高,以获取高额垄断利润;店大欺客,由于占据垄断的优势地位,垄断企业竞争压力小,可能降低服务质量,忽略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由于资本雄厚,垄断者肆意进行扩张,竞争手段若主要采取补贴、打价格战等低水平的方式,则会抑制社会的创新活力。
当前我国互联网行业出现了一些垄断行为,侵害了消费者权益,影响社会幸福感。为及时制止乱象,营造有利于创新的环境,造福更多人民,国家将反垄断和防止资本无序扩张作为2021年一项重点工作,这是相当及时、明智的。作为可以支配市场的大企业,垄断者应该承担更多的社会责任,应该受到更多、更严格的监管,才能更好发挥应有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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